提示
添加到分组: +新增分组
新分组名称: 保存 取消
取消 确定
再见,“招标控制价”!
发表于2025-08-21 16:16:47 浏览数:2016 造价知识

关注公众号!

百万资料等您来取

新版《工程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对2013版中“招标控制价”相关章节作出了全面而深刻的调整,核心变化是以“最高投标限价”正式取代原有表述。

为什么要用“最高投标限价”这一新术语?
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与上位法统一,增强法律效力
原“招标控制价”主要出自住建部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属于行业常用表述。而“最高投标限价”直接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这一国家法律。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这一变更实现了行业标准与国家法律在术语上的一致,显著提升了标准的权威性和法律约束力,使“最高投标限价”成为具有明确法律地位的法定概念。

二、表述更精准,消除歧义
“控制价”一词带有一定的主观和管理色彩,易被误解为招标方可灵活调控的参考价格。而“最高投标限价”表述更为清晰、直接:

“最高”突出其作为报价“天花板”的属性;

“限价”强调其刚性约束力,是一条不容突破的“红线”。

新术语准确体现了该价格“作为投标报价上限”的根本属性和强制效力,减少了执行过程中的模糊地带。

三、与国际惯例接轨
国际工程招投标中(如FIDIC合同条件),通常使用“Ceiling Price”(上限价)或“Budget Price”(预算价)等概念。“最高投标限价”在语义和功能上都更接近“Ceiling Price”,凸显价格的封顶特性,有助于促进国内外工程规则对接和理解,提升我国工程管理的国际化水平。

总结而言,
从“招标控制价”到“最高投标限价”的变更,并非简单的名称调整,而是术语法治化、精准化和国际化的重要进步:

实现与《招标投标法》的严格对应,强化依法计价;

使招投标各方更清晰理解其“报价上限”不可逾越的本质;

突出价格刚性,有助于遏制串标、抬价等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来源: 询价无忧网 (www.xunjia51.com ) 仅供交流学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关注公众号!

百万资料等您来取

免责声明:BBS所有内容均为网友上传,仅供学习交流,如有侵权请通知我们删除。
预览图片
1/0

权益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