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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投标指导协调部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精神,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资源共享
明确远程异地评标适用范围。各省级招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应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项目类型及规模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建立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目录。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依据统一技术标准,明确专家资源共享范围,形成共享资源目录,并同步公开评标劳务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
推动评标场所工位共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他电子交易系统运行服务机构应加强评标场所资源整合,建立适宜远程异地评标的工位共享目录,并公布专家就餐、住宿等后勤保障安排及费用支付方式。如收取交易服务费,应同时公开收费标准与方式。
二、健全协同服务机制
规范主副场协作机制。招标人应选定进场交易的机构作为评标主场,协作方为副场。主场负责提供电子交易系统及配套工具,副场配合完成专家抽取、工位分配、身份核验、评标组织、报告签署、资料归档及线索移交等工作。如副场出现专家缺席、工位异常或系统故障等问题,应及时通知主场,由招标人决定重新抽取专家、调整评标时间或重新组织评标。
完善副场成本补偿机制。主副场之间应协商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
若主场收费、副场不收费,主场应适当分摊副场运营成本;
若双方均收费,可由主场统一收费后对副场予以补偿,或由主副场分别按不高于主场本地标准收费,并在共享目录中公布,直接向招标人收取;
若主场不收费、副场收费,副场应按不高于其主场收费标准合理定价,并公开标准、直接收费。
收费标准确定与调整应严格遵守价格管理相关规定。
强化服务保障能力。远程异地评标过程中,专家就餐、住宿等需求由招标人按公布标准保障并承担费用。各交易中心及运行服务机构应加强人员调配与值班安排,确保服务保障到位。
统一专家劳务报酬标准。远程异地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可执行专家库原有标准,或由主副场专家库组建单位协商确定。鼓励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副场专家报酬。
三、明确责任分工
落实行政监督责任。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由主场行政监督部门承担主要监管职责,副场协助配合。副场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应及时移交主场,由主场按程序报请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加强现场管理与资料归档。主副场分别负责维护本地评标秩序,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提醒、劝阻并记录存档。副场应配合主场完成见证工作并及时移交资料,主场负责完整归档招标投标资料。
强化专家考核管理。主副场分别记录本地专家的履职情况,评标结束后推送至相应专家库组建单位,由各单位依规对入库专家实施考核管理。
四、强化组织保障
加快软硬件设施建设。各地应依据技术标准,持续优化平台功能,升级评标工位设施,保障远程异地评标顺利实施。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新建或改造系统和场所的,应符合统一技术标准。
提升安全防护水平。各地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网络安全措施,落实数据加密与备份、专家信息访问控制、安全审计与监控及人员保密管理要求,最小必要调用评标专家和项目信息,坚决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地应通过公告、专栏等多种方式向市场主体宣传远程异地评标,积极组织面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
各地招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部门协同,推动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落实。各地应在持续推进省内跨市远程异地评标的基础上,通过签署协议、备忘录等形式深化跨省合作,细化副场补偿、服务保障和监管协同等内容,加快推进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鼓励国有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建设全国共享节点,坚持开源、中立、共享、兼容原则,持续强化技术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及相关单位根据实践持续优化技术标准,提升其科学性与操作性。各地经验做法和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5年9月5日
来源: 询价无忧网 (www.xunjia51.com ) 仅供交流学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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