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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解读
(一)国家相关政策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发[201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建设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积极稳妥推广混凝土、钢结构、木装配式建筑。
2016年9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发办[2016]71号)《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意见》确定了三项总体要求,其中第三项是工作目标。要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余城市为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意见》确定了八项重点任务,其中第四项是提升装配施工水平。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第七项是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第八项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
《意见》确定了四项保障措施,其中第二项是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结合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其中第三项是强化队伍建设。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2021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开展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行动;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并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不断提升构件标准化水平,推动形成完整产业链,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该意见的实施,必将改变我国当前建筑领域整体性缺乏、系统性不足、宜居性不高、包容性不够等问题,根本扭转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建设方式。同时也对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河南省相关政策
1.2.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 [2017]153 号
该意见从发展目标、编制发展规划、健全标准体系等多个方面对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提出了要求:
发展目标:到2020年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 ,下同)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 ,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达到50%,其中郑州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达到60%以上;支持郑州市郑东新区象湖片区建设装配式建筑示范区。到2025年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4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其中郑州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原则上达到100%。
编制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河南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合理划分推进区域,明确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引导装配式建筑向绿色、 低碳、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
健全标准体系:结合省情加快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装配施工、一体化装修、竣工验收、使用维护和防火抗震防灾等系列地方标准,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体系,完善不同类型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
1.2.2《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建行规 〔2020〕5号
一、落实用地保障,强化土地出让要求
(一)落实用地保障。贯彻落实豫政办(2017]153号文件中关于装配式建筑土地保障、用地审批支持政策,要求各地要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纳入相关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二)明确用地比例。按照装配式建筑年度目标,落实本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面积中装配式建筑建设面积比例,有关部门应在自然资源部门拟定供地方案前提出相应要求,确定装配式建筑年度出让用地比例,并逐年提高;鼓励集中地块整体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有效降低成本,形成规模效应。
(三)载明装配要求。对于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应在供地方案、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划决定书中载明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等相关指标。
二、落实环保支持,实施差异化管理
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期间,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下,可根据需要继续作业,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
三、落实财政支持,持续加大资金投入
落实装配式建筑资金奖补支持政策,拓展专项资金引导支持范围,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农村地区集中连片装配式农房项目的奖补政策。通过评价的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可享受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的叠加奖励。加大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资金支持,加快健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
四、落实引导政策,加快推进发展
落实行业引导中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对装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墙保温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对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领取商品预售许可证。对使用住房公积贷购买装配式商住房的,贷额度最高可上浮20%,对装式建筑设计、施工等绿色建造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国家、省绿色创新奖等奖项。
五、落实交通保障,支持大件运输
全力支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载车辆的运输,积极配合运输超大、超宽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运载车辆依法依规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六、落实项目建设,分类推广实施
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方式;支持新建商品房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村镇房屋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分阶段、分区域、分类型推广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
(三)郑州市相关政策
1.3.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7〕37号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预制率不低于20%,装配率不低于50%,下同)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达到60%以上。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应达到100%。新建装配式建筑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2.具体目标
以市内五区(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区为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域,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上街区和中牟县建成区以及农村地区为装配式建筑鼓励推进区域。2017年,基本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技术支撑、产业联盟、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以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为主,开展试点示范工作,重点推进区域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开工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2018年起,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学校、医院、养老建筑等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10%,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面积。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
政策支持
(三)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的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商品住宅、全装修商品住宅,在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四)税费优惠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生产单位,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成品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五)奖励与支持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采用预制外墙或预制夹芯保温墙体)的商品住房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其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
(六)招投标政策 鼓励具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或联合体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本市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采用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 ( EPC)总承包模式等多种一体化招标模式。在招投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企业和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七)优先评优评奖 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采用预制外墙或预制夹芯保温墙体)的项目,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优先推荐申报鲁班奖、优质工程奖、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等。
1.3.2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装配式建筑工作流程》的通知郑建文〔2018〕74号
1.3.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郑政文[2021]25号
1.总体目标:2021年达到30%,2025年达到50%。对比【2017】37号文:37号文目标是2020年达到30%,看来2020年真的没完成。但2025年达到50%的总目标未变,且37号文为“力争”,25号文没有此类限定词,目标明确,态度坚决。
2.范围:三环内所有新建项目,三环外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均要采用装配式。但也给出了例外情况,如安置房、高度超100米、配套建筑等可以不做装配式。因特殊情况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以不做装配式。
3.明确【2017】37号文给出的财政补贴延续至2025年。
4.(重点)容积率奖励的前提是“采用预制保温外墙或玻璃幕墙”。
该通知中郑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三环线以内区域中的“郑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指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市内五区。
郑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三环线以内区域新建项目,继续执行郑政文〔2017〕37号、郑政文〔2021〕25号文件规定。郑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三环线以外区域未开工(含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项目)且依据原文件规定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新建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经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其建筑面积可减半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具体申请流程是:符合《通知》规定的新建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市城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提出申请,市城建局派人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将予以审批。
(四)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1T222-2019,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二)预制非承重围护墙
非承重围护墙采用预制混凝土的形式进行现场拼装。围护墙下端预留插筋孔,上端预留插筋;若顶部梁现浇,则预制墙通过竖向钢筋锚入现浇梁内;若顶部梁与围护墙一起预制,则叠合梁上部钢筋由现场配置,预留下部外伸钢筋锚固于两端现浇暗柱内。围护墙侧边与边缘构件进行弱连接。
(三)预制柱
装配式混凝土框架柱湿式连接是指预制柱在节点处利用钢筋、型钢或者锚固时,又在结合部位后浇混凝土连接而成的节点方式。
套筒灌浆连接是将带肋钢筋插入内腔为凹凸表面的套筒,然后向二者之间的间隙注入高强灌浆料,待灌浆料凝固后,实现上、下预制柱钢筋的连接从而形成整体。
(四)叠合梁
预制叠合梁混凝土强度等级同结构,钢筋为 HRB400级,钢筋保护层同现浇梁。叠合梁现浇层:框架梁厚度不宜小于150mm,次梁厚度不宜小于120mm。预制梁与后浇混凝土叠合层之间的结合面设置粗糙面;预制梁端面设置键槽,且设置粗糙面,粗糙面凹凸深度不小于6mm。
(五)预制飘窗
预制飘窗分为带板预制和不带板预制(板钢筋甩出)两种,在河南省标计算规则下,预制飘窗对装配率贡献不大,现加上其生产及施工比较麻烦,一般应避免预制飘窗。
(六)预制叠合楼板
叠合板跨度根据工程实体情况按标准模数设计。
预制板表面做成凹凸差不小于4 mm的粗糙面,在预制板内设置桁架钢筋,桁架钢筋间距不大于600mm。《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2014)6.6.2条规定叠合板的预制板厚度不宜小于60mm,后浇混凝土叠合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考虑到后浇叠合层内尚需排线管,叠合层厚度不宜小于70mm(单层管线),建议叠合层厚度90mm(可放双层线管)。故楼板厚度宜为60+90=150mm,不宜小于60+70=130mm。若屋面层楼板进行预制,则后浇混凝土叠合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楼板厚度需≥160mm。
同预制飘窗,河南一般不整体预制阳台,一般项目阳台按叠合楼板来考虑预制。
(八)预制空调板
空调板板内配筋按结构设计要求配置,挑板伸出筋锚固于现浇结构内。空调板上地漏,雨水管等根据相关设备图纸进行埋;空调板内侧设置小翻边,防止积水进入室内,板伸进结构10mm。
(九)预制楼梯
预制楼梯的连接形式一般采用上端固定铰,下端滑动铰的搁置式节点构造形式。对于该节点连接方式相比固接锚固方式连接构造有以下几条优点:
1)预制楼梯无外伸钢筋,生产工艺简单。
2)施工安装后无二次浇注,有条件使得预制楼梯面即为建筑完成面。
3)安装方式简单,施工效率高。
4)与结构主体可以形成滑动变形,降低震害程度。
(十)非承重外围护墙、非承重内隔墙
非承重外围护墙、非承重内隔墙种类较多,河南项目一般使用轻质条板,如ALC、GRC墙板、陶粒混凝土墙板等。非承重外墙主要构造做法:钩头螺栓法、滑动螺栓法、内置锚法。内隔墙节点构造做法:U型卡法、直角钢件法、钩头螺栓法、管卡法等。
(十一)干式工法楼地面
干式工法地面的特点是现场施工无湿作业,通过架空设计实现管线与主体结构的分离,同时架空地面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对结构楼板顶面采用湿法找平操作的面积不应计入干式工法地面。干式工法地面采用 30~300mm的可调节支撑脚进行架空设计,架空层直接安装管线,基层板具有良好的承重能力,面层板接缝采用专用的弹性结构胶粘接,面层板应根据建筑功能需要选择相应材质。
(十二)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
集成厨房多指居住建筑中的厨房,本条强调了厨房的“集成性”和“功能性”。集成厨房是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应按照标准化、系列化原则,并符合干式工法施工的要求,在制作和加工阶段实现装配化。当评价项目各楼层厨房中的橱柜、厨房设备等全部安装到位,且地面、顶棚和墙面采用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大于70%时,应认定为采用了集成厨房。
集成卫生间充分考虑了卫生间空间的多样组合或分离,包括多器具的集成卫生间产品和仅有洗面、洗浴或便溺等单一功能模块的集成卫生间产品。集成卫生间是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应按照标准化、系列化原则,并符合干式工法施工的要求,在制作和加工阶段实现装配化。当评价项目各楼层卫生间中的洁具设备等全部安装到位,且地面、顶棚和墙面采用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大于70%时,应认定为采用了集成卫生间。
(十三)管线分离
纳入管线分离比例计算的管线专业包括电气(强电、弱电、通信等)、给水、排水和采暖等专业。与承重结构分离的管线均可认定为管线分离,包括: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和吊顶内的管线,可通过管线损坏维修时是否破坏结构体来判断,不破坏的,可认定为管线分离;而对于埋置在结构构件内部(不含横穿)或敷设在湿作业地面垫层内的管线应认定为管线未分离。
(十四)灌浆套筒
三、装配式建筑装配方案分析
(一)方案一
Q1:竖向构件预制比例35.3%,水平构件预制比例74.4%,二者贡献分值34.1。剪力墙墙段不宜设置过于分散,从而造成出现小而多的构件类型,剪力墙短肢长度应大于400mm。
Q2:非承重围护墙非砌筑比例82.0%,围护墙与保温(隔热)一体化应用比例为51.1%,内隔墙非砌筑比例51.0%,三者贡献分值11.7。围护墙门窗洞边至少留出200mm墙垛做预制构件。
Q3:全装修6分。
(二)方案二
Q1:竖向构件现浇,水平构件预制比例81.28%,贡献分值20。
Q2:非承重围护墙非砌筑比例82.0%,内隔墙非砌筑比例89.0%,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应用比例89.0%,三者贡献分值14。围护墙门窗洞边至少留出200mm墙垛做预制构件。
Q3:全装修6分。采用干式工法楼、地面,管线分离得11分。
Q1:竖向构件现浇,水平构件预制比例81.28%,贡献分值20。
Q2:非承重围护墙非砌筑比例82.0%,内隔墙非砌筑比例89.0%,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应用比例89.0%,三者贡献分值14。围护墙门窗洞边至少留出200mm墙垛做预制构件。
Q3:全装修6分。采用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得11.2分。
在整个设计流程中,装配式设计不是关键线路,不影响总设计的周期。但是,装配式设计的成果会对项目的整体影响很大,包括成本、施工技术、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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