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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5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苏建函价〔2025〕273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经测算,本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与上期持平,继续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3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3〕391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6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3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3〕391号)附件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建设工程人工”、“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及“建设工程人工价格指数”仅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阶段确定工程造价,不作为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支付工资的依据。
二、“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是指工程造价中应计列的、从事建设工程现场施工的生产工人每工日所需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性费用。
三、“建设工程人工价格指数”是指各发布期建设工程人工单价与基期相比的市场价格变化幅度,反映一定时期内因劳务市场价格波动对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影响程度。计算公式如下:
Ft = Ct / C基
其中:
Ft——建设工程人工价格指数;
Ct——发布期建设工程人工单价;
C基——基期(2025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单价。
四、建设工程人工价格指数可作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也可用于施工期间人工费价差的调整。
五、建设工程人工价格指数采用定基指数形式,以2025年下半年为基期,基期指数设为1.00。此后一般每年发布两次,发布时间分别为3月1日和9月1日,发布的指数数据保留两位小数。如建筑市场用工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适时增加发布频次。
六、建设工程人工价格指数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造价管理机构负责采集当地建筑市场劳务用工信息,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测算,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发布。
七、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同时废止。本通知实施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询价无忧网 (www.xunjia51.com ) 仅供交流学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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