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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真格了,招投标倒查13年!
      发表于2025-08-29 09:07:20 浏览数:2394 造价知识

      近日,江西扔出一枚“深水炸弹”:招投标领域将倒查13年!

      江西省发改委发布最新公告,宣布在2025年启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并公开征集问题线索。与今年4月最初公布的倒查3年范围不同,此次追溯期大幅延长至2012年11月,覆盖了过去十余年间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等四大领域项目。

      这一重大调整,释放出强烈的监管信号:旧账不是不算,只是时候未到。而这一回,江西显然动了真格。


      2025年,我省正式启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我省实际情况,对原线索征集内容作出更新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项目范围:自2012年11月以来,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国有企业采购等四个领域。
      受理内容:包括各类交易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受理时间
      2025年7月28日至2026年12月31日,法定工作时间均予受理。

      三、投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证据或明确线索,并注明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除了江西,还有贵州、湖南、黑龙江等多地都在开展大范围招投标整治。

      贵州:严查“陪标专业户”、“标王”!


      征集线索范围涵盖招标准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合同履约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等全流程环节。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招标人违规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或“内定参数”;

      投标人存在中标率异常偏低、不以中标为目的的“陪标专业户”行为,或长期“抱团”围标、借用资质参与投标、中标率异常偏高等操纵市场现象;

      招标人与中标人未按招标及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或订立“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低中高结”);

      项目随意变更关键管理人员,主要岗位人员未按约定到岗、未实际履职等行为。

      湖南:对举报围标串标违法行为的,查实后最高给与10万元奖励


      本次征集举报内容,限于以下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操纵招标、评标过程;

      组织其他单位或个人参与串标、围标;

      投标人之间进行买标、卖标;

      “黄牛”、“掮客”等非法中介参与操纵招投标活动。

      奖励标准
      对举报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黄牛”掮客等重大团伙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 1-5 万元奖励;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主体众多的案件,奖励金额可提高至 5-10 万元。单个案件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具体实施细则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制定。

      黑龙江严查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评标不公等。

      还有一些省市印发相关文件:

      四川省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举报办理规程》

      山东省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行刑衔接机制工作方案》

      国家发改委: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主旨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解决企业“投标难、中标难”的问题。

      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不得抽签、摇号、抓阄

      第八条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定标相关政策措施,应当尊重和保障招标人定标权,落实招标人定标主体责任,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

      (一)为招标人指定定标方法

      (二)为招标人指定定标单位或者定标人员

      (三)将定标权交由招标人或者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人员行使;

      (四)规定直接以抽签、摇号、抓阄等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招标人定标权的政策措施。

      全国统一大市场!不得以要求设立本地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

      第六条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对经营主体参与投标活动,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要求经营主体在参与投标活动前取得行政许可;

      (二)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

      (三)要求经营主体取得本地区业绩或者奖项

      (四)要求经营主体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等特定地区或者特定行业组织颁发的相关证书

      (五)要求经营主体取得特定行业组织成员身份;

      (六)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投标的政策措施。

      查看全文:重磅!国家发改委8部门印发《招投标新规》,自5月1日起施行!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不得要求设立本地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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