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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号令实施 2 年!工程检测谁来做?施工自检和第三方检测别搞混了
发表于2026-01-14 15:53:58 浏览数:2481 造价知识

工程质量检测是安全底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57 号)已落地 2 年多。但不少从业者仍困惑:建设单位委托了第三方检测,施工单位还需要自检吗?新旧项目该怎么适用规则?

其实核心答案很明确:施工自检和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是两回事,缺一不可。住建部多次强调,工程质量验收必须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为前提,这是施工单位的法定责任,和第三方检测互不冲突。

一、57 号令适用范围:看项目中标 / 签约时间

2023 年 3 月 1 日是关键节点。这个时间点之后中标或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 57 号令要求。

3 月 1 日之前已经中标或签完合同的项目,可按原建设部 141 号令执行,不用强行套用新规定,避免衔接混乱。

二、检测责任划分:自检打底,第三方把关

施工单位的自检,是工程质量的第一道防线。不管第三方检测结果如何,施工单位都得先自行完成检测,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自检资料要完整留存。

但自检资料不能直接作为验收依据。进入正式验收环节,必须提供建设单位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这是 57 号令和相关规范的硬性要求。

三、钢结构工程特殊说明:旧条款已废止

很多人关注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 中,第 5.2.4 条已经废止,不用再纠结 “一级焊缝 100% 自检 + 20% 第三方抽检” 的旧要求。

后续涉及钢结构检测的具体操作,可查阅该标准对应条文说明,核心原则还是 “施工自检合格 + 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 的双重保障。

四、实操核心要点:避免踩坑

检测机构的选择有明确要求,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其出具的报告不能作为验收依据,施工单位自行委托的检测仅用于内部质量控制。

所有检测过程要规范,检测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检测数据和报告要真实完整,不得伪造篡改,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 询价无忧网 (www.xunjia51.com ) 仅供交流学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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