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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点击下载定额)
      发表于2026-06-15 17:06:29 浏览数:13 造价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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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建

      一、《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工程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全省建筑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总说明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甘肃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DB]D25-01-96)基础上,依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结合我省目前的工程结构、建筑标准、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施工工艺以及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六、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各种胶泥、灰土、三合土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或重量表示,其各种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

      七、本定额中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除吊车粱、基础粱、屋架、屋架粱和单体在0.5m3以上的柱外。应计算制作、运输、堆放及安装(打桩)损耗,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施工图计算的净用量,再按下式计算制作、运输、安装(打桩)工程量:制作工程量=图纸净用量X(1+总损耗率);运输工程量=图纸净用量X(1+运输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安装或打桩工程量=图纸净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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