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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第 61 号令政策解读:城建档案费用纳入工程造价管理新规将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实施
      发表于2026-06-26 15:14:37 浏览数:2417 造价知识

      2026 年 4 月 20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公布《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部令第 61 号),文件于 2026 年 5 月 7 日正式对外发布,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全国施行,1997 年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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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规章实施三十余年,期间虽经三次局部修正,整体框架未发生根本性调整。伴随建筑业全流程管理、数字化转型、工程审计监管体系持续完善,原有制度已难以适配当前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工程档案相关费用长期缺乏法定计价依据,档案管理权责划分模糊,档案归档与工程施工不同步、竣工图编制责任不清晰、数字化档案管理无统一规范等问题突出,行业制度短板亟待补齐。本次修订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工程档案管理法定要求,重点解决档案费用计价、全周期归档、档案验收前置等核心管理痛点。

      PART.1

      规章核心条款修订要点

      (一)第十二条:档案费用法定纳入工程造价

      工程建设单位须将档案相关费用足额列入建设工程造价;同步统筹各阶段工程文件归集整理工作,确保档案归档进度与项目施工进度保持同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当依据项目建设时序同步完成工程文件收集、规范整理,并按法定标准向建设单位移交合格工程档案。

      本条为本次修订核心突破性条款,首次在国家级建设管理规章中明确档案费用法定列支渠道,彻底消除该项成本计价无政策支撑的行业现状,档案相关支出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法定化管理。

      (二)第十三条:竣工图编制权责与费用单列管理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前期明确竣工图编制实施主体及对应费用标准;统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全部竣工图编制、校核、签章工作。竣工图编制费用作为独立成本项,不得与其他工程管理费用合并打包核算。

      (三)档案验收前置与移交时限要求(第十八、十九条)

      城建档案专项验收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置程序,项目须完成档案立卷整理、通过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验收并取得档案验收意见书,方可办理竣工备案、开展工程结算工作。

      档案移交时限实行刚性约束:竣工验收备案前须完成全部工程档案移交;竣工备案后新形成的补充档案,应自资料形成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补交归档。

      (四)电子档案法定效力(第二十九条)

      纸质工程档案与数字化电子档案具备同等法律效力,项目建设全过程应同步开展纸质档案数字化、BIM 电子档案归集工作,电子档案可作为竣工验收、备案、审计的法定凭证。

      PART.2

      工程档案专项费用测算维度与责任划分

      针对 2026 年 9 月 1 日后新立项工程项目,档案费用须独立列示概算,测算工作覆盖六大核心维度,各维度支出主体与核算内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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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RT.3

      新规对各参建主体管理影响分析

      (一)建设单位(甲方)

      管理变化:档案相关费用由以往无明确依据的弹性支出,转变为法定工程造价组成部分,须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档案管理标准、费用列支、移交节点及违约责任。

      管理难点:项目显性建设成本增加,全周期档案流程管控要求提升;档案验收未通过将直接阻滞竣工备案、工程款回笼。

      管理利好:档案费用具备合规计价依据,概算编制、项目审计阶段无需再就该项成本产生争议,档案管理全流程权责清晰。

      (二)施工单位

      管理变化:竣工图编制费用独立约定,不再依靠商务谈判压缩成本;档案归集工作贯穿施工全周期,禁止竣工后集中补制资料。

      管理难点:过程档案常态化整理增加现场管理工作量,项目管理人员需同步承担档案过程管控职责。

      管理利好:竣工图编制相关人工、耗材成本拥有法定计价支撑,避免成本无端削减。

      (三)设计单位

      管理变化:竣工图更新、变更图纸修订责任明确,设计变更配套图纸归档纳入强制管理要求。

      管理难点:项目实施阶段设计变更产生大量图纸更新、校核工作,图纸归档时效约束收紧。

      管理利好:竣工图配套技术服务可单独计取费用,计价依据充分。

      (四)监理单位

      管理变化:增加全过程档案归集监督职责,对施工、设计单位档案同步整理工作开展日常核查。

      管理难点:原有监理工作范围新增档案监督管控内容,现场管控事项增多。

      管理利好:可拓展档案合规咨询、过程档案监督等增值服务业务。

      (五)造价咨询机构

      管理变化:档案专项计价、档案费用审计成为新增业务板块,需建立标准化档案成本测算体系。

      管理难点:行业暂无统一配套计价定额,需结合地方政策构建测算标准。

      管理利好:业务服务边界向前延伸至概算编制、向后覆盖竣工档案审计,拓展全新增量业务市场。

      PART.4

      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落实新规工作指引

      1.概算编制阶段独立列项: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环节,将档案专项费用单独设置子目,禁止与企业管理费、其他杂费合并打包计算。

      2.完善合同配套约束条款: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载明档案同步归档要求、竣工图编制计价标准、档案移交时限、逾期归档违约责任;将档案验收意见书作为进度款支付前置条件。

      3.建立数字化档案计价体系:依据规章第二十九条电子档案同等效力规定,梳理扫描、电子组卷、BIM 档案数字化全流程成本,形成标准化测算报价模板。

      4.拓展档案专业咨询服务:围绕档案费用概算编制、全过程档案计价管控、竣工档案专项审计、档案验收合规审查等内容开展延伸服务,完善全链条造价咨询业务体系。

      PART.5

      行业发展整体趋势总结

      本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第 61 号令修订,补齐长期以来城建档案管理制度短板,推动工程造价管理向成本全要素显性化、管理责任法定化方向改革。工程档案管理彻底扭转 “重建设、轻归档” 的行业传统模式,实现工程规划、勘察、施工、竣工、备案全生命周期档案标准化管控。

      对工程建设各参与方而言,新规带来管理流程、成本核算、合同管理的全新约束;同时为造价咨询、档案技术服务行业开辟规范化业务赛道。各市场主体应提前梳理项目管控流程,在 2026 年 9 月 1 日新规正式实施前完成制度、合同、计价体系适配调整,相关计价细则以各地住建、档案主管部门后续配套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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