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添加到分组: +新增分组
新分组名称: 保存 取消
取消 确定
温馨提醒
当前账号信息不完善,请完善一下信息,平台可推送更完善详细的材料信息。
×
×
×
      取消 提交
      造价行业“变天”:新司法解释落地,从业者为何集体沸腾?
      发表于2026-06-30 14:35:32 浏览数:2150 造价知识

      昨晚打开微信,朋友圈被同一条内容刷屏了——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图片

      说实话,第一反应是奇怪。司法解释这种事,按理说是律师的活儿,造价人跟着转什么?可等我翻完这份文件,发现还真不是那么回事。这文件看着像法律条文,但对造价人来说,几乎是一本操作手册。

      有几个点,造价人看了很难不转发。

      一个是关于审计结果。干造价的最怕什么?活干完了,结算送审,审计拖个一两年出不来,款结不了,公司现金流吃紧,项目经理天天被老板催。这次解释里有一条:审计结果非因承包人原因未在合理期限内出具,或者明显跟合同约定不符,承包人申请司法鉴定,法院应予准许。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提交结算文件之日起一年。

      图片

      一年。这个数字以前从来没有过。以前审计拖你三五年,你只能干等着,现在有了这个时间锚点,结算文件的分量就不一样了。

      另一个是固定总价合同解除后的结算。活干了一半合同解除了,固定总价怎么算?以前这种事扯皮扯到天荒地老。这次解释给了明确路径:参照合同订立时当地的计价标准,确定已施工部分占全部工程的比例,用这个比例乘以固定总价。说白了,就是把造价人平时做的那套专业判断,直接写进了裁判规则里。

      还有情势变更。固定价格合同,人工材料价格暴涨,能不能调?解释说了,原则上不调,除非符合情势变更。这条看似守住了底线,但“除非”两个字,留了口子,也留了争议空间。

      图片

      这几年造价行业的业务边界早就变了。除了传统的算量套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已经成了一个重要的业务方向。做这类业务的,业内有个专门称呼叫造价专家辅助人,就是在建设工程纠纷诉讼或仲裁中,就造价专业问题发表意见、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人。他们在法庭上的意见被视为当事人陈述,说白了就是帮法官把复杂的造价技术问题翻译成人话,同时挑出鉴定报告里的毛病。

      所以新解释一出来,这帮人比律师还着急。条文怎么理解,对鉴定程序有什么影响,质证的时候怎么用——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工作内容,不研究不行。

      声明: 仅供交流学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查看更多信息>

      加入会员开始询价

      关注公众号!

      百万资料等您下载

      免责声明:BBS所有内容均为网友上传,仅供学习交流,如有侵权请通知我们删除。
      预览图片
      1/0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微信扫码进入小程序
      客服热线
      询价无忧公众号
      使用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了解更多行业资讯

      权益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