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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关于2023年度第二十五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发布!1089人符合初始注册条件!422人不符合,未能成功注册。
根据官方反馈存在问题整理发现,近一半的考生因提供的继续教育证明不合格而导致注册失败!

关于初始注册申报材料要求:
1、初始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职业资格证书(含编号页和个人信息页);
3、有效的身份证件(含正反面)或外国人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5、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无签发日期的,自批准之日起18个月)后首次申请初始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应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0学时。
注销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后重新申请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自重新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至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应提供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6、电子证件照片(近半年的免冠证件照,底色不限)
原文内容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路建凤等1089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田静等422人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6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司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68331219
附件:
1.路建凤等1089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田静等422人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内容下载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2/20231213_775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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