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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0号)及我省《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和要求, 对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和考后资格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
现对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2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见附件2),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核查
(一)核查对象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由省直或考试报名地市住建部门进行资格核查(各地核查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时间安排
资格核查时间安排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19日(不含节假日),在此期间考生可上传核查相关资料。
核查分两次进行,首次核查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12月25日公布;补充核查从12月21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9日,首次核查未通过和未参加核查人员可补充审核资料并参与,补充核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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