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添加到分组: +新增分组
新分组名称: 保存 取消
取消 确定
温馨提醒
当前账号信息不完善,请完善一下信息,平台可推送更完善详细的材料信息。
×
×
×
      取消 提交
      突发!资质监管出重拳,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建造师人数不达标,撤销资质证书!
      发表于2025-01-15 19:53:38 浏览数:510 造价知识

      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指出,为加强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监管,将每两年对连续两年产值或增值税为0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


      同时,通知还强调,对于不满足资质标准的企业,将给予整改的机会。但如果整改后仍不达标,将坚决撤回其资质证书


      这一举措的实施,无疑将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为那些真正有实力、有技术、有管理能力的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第四条


      完善建筑市场清出措施。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注册类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异常标注,限制空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将对连续两年产值或增值税为0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频次由每年改为每两年开展一次,确保动态考核效果。


      虽然资质动态考核的频率降低了,但增加资质异常标注措施后,市场清出的整体力度反而更大。


      附件十五条


      实行建筑市场清出机制。


      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注册类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异常标注,并限期整改。


      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每两年对连续两年产值或增值税为0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不满足标准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回其资质证书。


      具体来说,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要求;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注册类人员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对注册建造师等人数不满足要求的企业,予以公示。

      河南在这方面向来是雷霆手段。

      另外职称证书方面,河南也是异常严格,此前河南就有多市发文: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

      4月8日,河南省林州市发文:近期资质评审中发现的借用、盗用、套用职称证书申报资质乱象问题。

      即日起,原则上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和2010年之前职称证书



      声明: 仅供交流学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查看更多信息>

      加入会员开始询价

      关注公众号!

      百万资料等您下载

      免责声明:BBS所有内容均为网友上传,仅供学习交流,如有侵权请通知我们删除。
      预览图片
      1/0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微信扫码进入小程序
      客服热线
      询价无忧公众号
      使用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了解更多行业资讯

      权益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