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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拟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9日-2026年1月4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拟合格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对考风考纪异议请联系:0571-88396765,报考资格异议请联系:土建和安装0571-89892104;交通0571-83789623;水利0571-87098721。
友情提示:依据《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社就函〔2025〕28号),主管部门将核查部分合格人员考试资格,请接到通知后及时配合,以确保后续资格证书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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