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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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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全面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需要,全面贯切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简称“13规范”),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满足我区建设市场快速发展需要,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健全和完善我区计价依据(定额)体系,做好保证政府投资工程效益的基础工作。为此,根据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藏建招函[2015]625号文《关于组织开展西藏自治区2016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工作的通知》。自2015年9月起全面启动2016版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编制工作,在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文物局和住建部标准定额司、标准定额研究所、鹏业软件及相关援助省(市)住建部门等单位共同努力下,经过了一年的时间,在2015全统定额为基础上编制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定额,以四川省的园林绿化工程定额和抗震加固定额、北京市的古建筑维修定额为基础上编制我区相应专业的定额,最终形成《西藏自治区2016版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送审稿,2016年9月,我厅会同住建部标准定额司(所)在成都召开了专家技术审查会议,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于2018年5月1日施行,现就《西藏自治区2016版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宣贯做如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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