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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综合人工工日单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
辽交公水发〔2019〕183 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省事业发展中心、事务服务中心,省交投集团:
根据交通运输部 2018 年第 86 号公告发布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及《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3821-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3831-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省厅制定有关规定与上述标准配套使用,请遵照执行。
一、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采用统一的综合人工工日单价 105.08 元/工日。综合人工工日单价仅作为估算、概算、预算编制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依据,并将根据国家及我省人工工资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二、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规费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综合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费率为 36.1%。该费率仅作为估算、概算、预算编制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依据,并将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三、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均按该综合人工工日单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2019年 5 月 1 日前已批复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不再调整。《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概算和预算编制人工费单价的通知》(辽交建发[2011]159 号)和《辽宁省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 (辽交造价发〔2016〕261号)同时废止。
请各有关单位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 3 - 和修改建议函告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造价服务部(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8 甲 2 号,邮编:110003)。
附件: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公路工程综合人工工日单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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