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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我区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点击下载附件)
      发表于2026-07-03 14:20:41 浏览数:4 造价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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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我区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

      新交综[2019]5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发布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及《公路工程估算指标XJTG/I3821-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3831-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规定发布之日前已批复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或预算编审仍执行原计价依据,造价不再进行调整;本规定发布之日后上报或在本规定发布之日前上报但尚未批复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或预算编审应执行新计价依据

         二、人工工日单价:我区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新疆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表》详见附件),人工工日单价(元/日)仅作为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审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一条路线跨越两个以上不同工资区时,按各段路线长度加权计算人工工日单价。

         三、规费:我区各项规费及费率为养老保险费16%、失业保险费0.5%、医疗保险费9.8%(其中基本医疗保险9%、生育保险0.8%)、住房公积金8%、工伤保险费0.5%计列。

         规费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定的标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规费费率只作为编制和审查公路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缴纳费用的依据。四、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新疆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表

      2019年5月16日

         抄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本厅有关领导,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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