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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 61 号令 9 月 1 日施行!档案费正式列入工程造价
      发表于2026-09-04 15:11:16 浏览数:2419 造价知识

      9 月 1 日起,住建部第 61 号令正式落地实施。这份工程档案管理新规,从原有的 16 条大幅扩充至 7 章 33 条,对整个工程行业的档案管理逻辑、费用承担规则做了系统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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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施工企业而言,最核心的利好只有一件事:工程档案相关费用,正式列入工程造价,明确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这笔过去常年由施工方垫付、结算时容易被砍掉的费用,终于有了明确的法规依据。

      三条核心条款定调:钱甲方出,责任甲方担

      新规里直接影响施工企业成本与责任的,集中在三条关键条款,每一条都切中过去的行业痛点。

      1. 档案费全额纳入造价,建设单位兜底

      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档案相关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造价,在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中单独列项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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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各地已落地的执行标准来看,档案费通常占工程造价的0.1%~0.5%,归类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比例看似不高,但对应到千万、亿级的项目上,就是几万到几十万的真金白银。 过去这笔钱在造价里没有明确项,甲方一句 “包含在管理费中” 就能搪塞过去;现在有了法规明确依据,这笔钱有了法定的列支渠道。

      2. 竣工图编制责任厘清,不得转嫁施工方

      第十三条针对行业争议最大的竣工图问题做出明确:竣工图的编制主体、费用标准,建设单位应当在前期明确约定,不得将编制责任转嫁给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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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这是施工企业的普遍痛点:甲方把出竣工图的活全甩给施工方,但施工单位没有相应设计资质,只能额外花钱委托设计院修改、出图,这笔成本往往无处列支。新规落地后,这项成本的承担主体彻底厘清,施工方不再需要为设计类工作兜底。

      3. 档案验收成为备案前置,卡壳直接影响交付

      第十八条明确:竣工备案时,主管部门必须查验档案验收意见书,无专项验收意见的,不予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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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竣工备案,是房屋交付、产权办理、工程款结算的核心前置条件。 以前档案验收常被当成 “软环节”,拖一拖就能过;现在这一关直接卡住交付与结算节奏,档案出问题,首先着急的是建设单位,而非施工企业。

      行业痛点终结:这笔钱,以前全是施工方在垫

      要读懂这条新规的分量,得先看过去行业的普遍现状。

      干过工程资料的人都清楚,档案编制是实打实的成本:人员工资、耗材费用、外包服务费、数字化处理费,样样都要花钱。一个中型项目,档案全流程成本少则五六万,多则几十万。而建筑行业本身利润微薄,这笔钱省下来就是纯利润。

      但长期以来,这笔费用在工程造价清单里没有明确席位。建设单位往往以 “已包含在总承包管理费” 为由,拒绝单独支付;施工企业拿不出明确法规依据,大多只能自认倒霉,先行垫付。

      更被动的是,垫付的费用到了结算审计环节,还常常因为 “无对应清单项”“无合同依据” 被直接核减。钱实实在在花了,账上却没有对应列支,成了施工企业的隐性成本。

      新规的落地,本质就是把这笔 “隐性成本” 变成 “法定列支项”。同样的借口,以前只能认,现在可以拿条款直接顶回去;备案卡了壳,着急的不再只是施工方。

      深层变化:从“竣工突击补”到“全程同步收”

      费用有了保障,带来的不只是钱的问题,更是档案管理模式的根本转变。

      过去行业普遍 “突击做档案”,核心原因就是过程中没有专项经费,配不起专职资料员,资料整理一拖再拖,等到竣工验收前才集中补做。突击出来的档案质量可想而知:很多过程记录缺失,靠回忆补,补不上的甚至编造,不仅合规风险高,也经不起后续查验。

      现在档案经费从立项阶段就纳入预算,建设单位有动力保障人员配置,资料员可以全程驻场跟进,边施工、边收集、边整理,档案进度与工程进度同步,到竣工时资料基本完整。

      当然,新规也同步提高了要求: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字化归档标准随之提升,不是简单扫描就能过关。对人员能力、成果质量的要求更高了,如果只想着拿钱不落地,档案问题最终会转化为工期风险和违约风险。

      施工企业实操指南:三个环节盯紧,把钱落袋

      新规给了依据,但钱不会自动进到账户。施工企业要在投标、签约、施工三个关键环节主动动作,把这笔成本切实要回来。

      投标阶段:没列项先问清,报价留依据

      如果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里没有单独列出档案费,不要盲目报价。先向招标方书面澄清,同时在报价中单独增列 “档案专项费用” 项,备注依据住建部 61 号令第十二条,避免被认定为废标,也提前埋下费用主张的伏笔。

      签约阶段:写清主体、金额、节点,别签包干

      合同签订时,务必在专用条款中明确三点:

      • 付费主体:档案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计费标准:可约定按建筑面积计取单价;
      • 付款节点:付款进度与档案编制进度挂钩。

      特别注意:删掉合同中 “档案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这类兜底条款,不要签笼统的总价包干,等于自己把这笔钱的权利放弃掉。 如果是已签订的存量合同,可以拿新规与甲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认费用承担规则。拖到竣工再扯皮,就会陷入被动。

      施工阶段:不配合就发函,留好书面凭证

      施工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不配合落实、不及时支付费用,要正式发工作联系单催告,写清楚依据条款、要求期限、逾期后果,做好签收记录。书面凭证的效力远高于口头沟通,后续无论是结算还是争议处理,都是核心依据。

      结语

      目前深圳、遂宁、十堰等地已经启动新规宣贯培训,重庆更是早在 2014 年就将档案费从管理费中拆分单列,各地配套计价细则也在陆续落地。 全国层面的规则已经定调,各地落地只是时间问题。别指望明天起甲方就会主动把钱打过来,但这笔账已经摆到了台面上,赖不掉了。 对施工企业来说,档案费要得回来就是利润,要不回来就是自己扛的成本。合同之外、本该建设单位承担的费用,施工企业没有义务垫付。 账算在前面,规则用在明处,后面才能少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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