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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 中价协印发《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附下载
      发表于2026-09-15 15:43:04 浏览数:2558 造价知识

      《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价协〔2026〕50号,2026年9月10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对会员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自愿申请、百分制评分、一至五星分级(61分起评,93分以上五星)、3年有效的信用评价,重点考察履约意愿(23分)、执业能力(55分)、执业行为(22分),其中项目业绩和执业年限权重最高,虚假申报将被取消结果并3年内禁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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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价协〔202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工程造价业务对口单位,各会员单位:

      为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提升注册造价工程师诚信意识和执业水平,保障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协会组织制定了《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pdf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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